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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鼓励适合网络传播、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真善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生产制作。
《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要求政府管理部门,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并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答记者问
出台原因:部分节目内容低俗、格调低下
问:为什么出台《通知》?
答: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但是,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对此,一方面是网民反应强烈,要求政府依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是致力于制作、播出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视听网站要求政府部门及时约束,防止不良节目占据优良节目的时间和空间。
规范措施:节目内容审查“谁办网谁负责”
问:如何通过《通知》做到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
答:《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同时,《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提出要求: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行动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通知》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引导和督促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管理要求。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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