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秀娟 实习生 李颖)6月29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尖草坪区柴村街办举行巡回法庭庭审会,对社区矫正人员李华(化名)裁定减刑10个月。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减刑,这在山西尚属首例。
社区矫正人员李华,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于2011年4月28日到尖草坪区司法局柴村司法所开始服刑。去年11月16日凌晨,李华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到三给村西排洪桥段时,发现两辆大货车发生严重追尾事故。他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积极抢救卡在驾驶室内的伤者。鉴于李华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执法机关提出减刑建议。
太原市从2007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社区矫正运行机制,实施无缝衔接。法院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缓刑考验、减刑、假释制度等。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依法打击。5年来,太原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229人,解除矫正2274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955人,社区矫正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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