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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中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干警的灵魂,也是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精神支柱。作为政法干警,一定要深刻领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把“忠诚”化为灵魂,把“为民”作为根本,把“公正”视为生命,把“廉洁”修为品性,自觉地做核心价值观的优秀践行者。
践行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自觉。实践反复证明,自觉还是没自觉、践行还是没践行、践行了践行到什么程度,个人不是凭自己的感觉所能确定的,而是由个人实践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说了算。个人办的案、个人做的事能够让党靠得住、让祖国靠得住、让人民靠得住、让法律靠得住,这就是忠诚、就是为民;同样,通过你办的案、个人做的事,群众能够对个人的能力信得过、对个人的水平信得过、对个人的作风信得过,这也就是公正、就是廉洁。这样认识问题才不失偏颇,因此,做核心价值观的优秀践行者,概括起来就是要做一名让党、让社会、让群众觉得“靠得住”、“信得过”的政法干警。
基层检察院处于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第一线平台。为了达到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目的,我们着眼于践行活动的渗透力、感染力和震撼力,通过开展四大活动,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一是以“牢记誓言、坚守使命”为主题举行集体“大宣誓”;二是以“信仰、品格、责任、素质”为主题举行“大家谈”;三是以高检院举行全国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英模事迹报告会为主题,举行全院“大学习”;四是以“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优秀践行者”为主题开展“大实践”活动。通过“四大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全院干警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干警的精神之魂、立身之本、执业之基、发展之源,自觉地以英模为榜样,争当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优秀践行者。
(作者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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