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1号国务院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直击“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机关事务活动,并确立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总额控制从严从紧
“三公经费”指的是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用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控“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公车问题,条例明确指出,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认为,公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必要的公务用车可通过公交、出租车、公车服务中心租车、私车公用等社会化途径解决。
向“买贵不买对”说不
“花公家的钱,不差钱”等铺张浪费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为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为“文山会海”瘦身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俞学文代表提出,要控制会务标准,将审批、监督等工作落到实处。
为帮助会议“瘦身”,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会议,或者通过视频会议实现政府部门之间跨部门、跨地区的电子交换业务、公务活动的连线办公、电子邮递、办公自动化、公文电子化处理等,都可大大减少办公费用和公文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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