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门卫姚大爷巡查小区停车场。
7月9日,成都市上同仁路,门卫姚大爷在他的岗位上。
成都某小区门卫姚彬担任门卫13年来,其中12年工资低于成都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姚大爷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补差20888元,他表示将继续上诉追讨本次未获法院支持加班和社保费用
目前成都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
现年65岁的姚彬在成都某小区担任门卫13年,其中12年工资低于成都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姚彬12年来的工资差额。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仍在该小区担任门卫的姚大爷。查看往来车辆、询问陌生来访者,姚大爷忙得歇不住脚。不久前,姚彬刚从律师打来的电话中得知判决结果。他告诉记者:胜诉了,但自己却高兴不起来。他刚刚作出决定,还要继续上诉,决定继续追索加班费以及社保费用。
维权
相距10米两门卫工资差一半
姚彬所在小区是一个老小区,只有两栋楼,共60余户业主。
“1999年左右交房。”姚彬回忆说,从业主入住开始,自己就在这里守门,当时工资是每月300元。除了看管大门,还需兼顾守车等工作。
正是因为附近的另一门卫张女士,65岁的姚彬才开始维权讨薪。从2009年7月30日开始,姚彬工资涨到500元,至今就再没变过。而张女士从今年元旦开始,就领着成都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
“小区距离不到十米,干的活也差不多!”令姚彬想不通的是,两人的工资竟然差了一半。今年3月,姚彬向公司提出补足工资差额的要求。遭拒后,继而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但因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仲裁部门以主体不适为由不予受理。
随后,姚彬委托律师梁小龙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12年来的工资差额、加班费以及社保费用。
追讨
获法院支持12年补差两万多
经查询,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在此期间多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2002年7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每月340元;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0日,每月450元;2006年9月11日至2007年12月25日,每月580元;2007年12月26日至2010年7月31日,每月650元;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每月850元;2012年1月1日起每月1050元。
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姚彬在达到退休年龄前,虽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事门卫工作多年以来,用人单位并无异议,因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07年达到退休年龄后,由于物业公司没为姚彬办理社会保险,姚彬在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时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因此,他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并未终止,有权主张补足年满60周岁后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于限期内支付姚大爷2000年9月28日至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20888元。
讲述
当门卫13年从未擅离职守
13年来,姚彬都住在小区大门口的一个平房内,大约15平米左右。姚彬说,因为平时尽职尽责,很多业主都很同情自己,在他上诉维权时,纷纷表示为其证明。“确实挺不容易的。”一自称姓李的业主告诉记者,该小区没有物管费,30多辆小车和几十辆电瓶车和自行车也都不用交钱,但姚大爷都得照看。
随着来此租房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又经常晚归,姚彬经常半夜起来开门关门。“有时每晚上只能睡两三个小时。”临近小区门卫张女士说,作为门卫,自己很能理解姚大爷。更让张女士敬佩的是,姚彬坚持了13年,逢年过节时,只能找人替班才敢放心回家。
动态
追索加班费大爷打算还要上诉
“至今,姚大爷已4个月没领到工资了。”昨日下午,附近的门卫张女士告诉记者,从3月开始,物业公司将管理权转交给
业主委员会。两方商议,3至6月,由物业公司付给姚彬工资,7月开始,则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姚彬工资。
此后,姚彬并未收到物业公司发的工资。因为每月需交纳多少物管费还没谈妥,业主委员会方面也暂未付给姚彬工资。
对此,姚彬表示并不是很担心。如今,他考虑的是,在上诉时打算追索的加班和社保费用未获法院支持,他仍打算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并称正在让律师准备材料。(文中人名为化名)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摄影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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