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12-07-10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条例重点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与支出以及“三公经费”的管理作了规定。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公务接待方面,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在规范政府采购方面,条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宏山认为,公开透明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重要一步。
杨宏山:如果不公开,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就是一个违法的行为,这是从制度上第一次非常明确地提出政府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都要有这样的责任。
杨宏山同时强调,如何保障三公经费公开数据的真实有效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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