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室启用新地址
本报讯 (记者代希奎 通讯员阎海滨)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交警部门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室启用新址后,首日就有25名驾驶员在新址参加了学习。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为确保驾驶员学习时间,对学习驾驶员采取指纹打卡的方式。驾驶员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记满12分的驾驶员带接受教育和考试通知书),到登记处提交资料,登记员登记资料后,驾驶员要录入大拇指指纹,每次学习完毕后,要按一次指纹,在指纹仪屏幕上看到本人姓名后,才可以离开学习室。记满12分的驾驶员在每次学习结束后,还要在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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