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吴睿鸫
最近,国家四部委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给炎炎夏日下劳作的人们带来了制度性上的凉爽,委实令人欣慰。
高温关怀不仅仅是发放高温津贴,它还包括保障和落实劳动者其他诸多应享的高温关怀权益。譬如,在高温下停工不停薪、减工不减薪的权益;在高温作业中中暑应享受工伤待遇的权益;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的权益;防暑降温饮料等物品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的权益;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或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权益;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权益,等等。
高温关怀是民生关怀的重要内容,不单是涉及钱的问题,而更是体现在对劳动者的尊重和关爱上。我们各行各业各个单位,都应从这个高度来认识高温关怀问题,做好相关权益的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不能仅止步于“提醒”,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理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督促企业把高温关怀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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