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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笔损失究竟应该谁来买单呢?对此,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表示,蒋先生这样说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中奖是一个偶然性的利益,法律上只认可必然会发生的利益损失。秦先生并没有借钱或给蒋先生赊账的义务,虽然两人之间有口头协议,但秦先生属于无偿借贷,不应承担因没有赊账给对方而造成的偶然性的损失。
在生活中,买彩票的人有很多,因为忘记带钱而向朋友借钱或者赊欠买彩票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如果此时买彩票的人中大奖了,双方难免产生矛盾。那么,一旦真发生此类纠纷,奖金究竟应归借款人(买彩票人)所有呢,还是出借人所有呢,抑或是双方共同所有呢?
对此,殷建新律师表示,单就此纠纷来说,奖金应归蒋先生(买彩票的人)所有,他人无权分享。
因为在本纠纷中,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蒋先生与彩票店老板钱先生之间的借贷关系,一个是蒋先生用借贷的钱进行投资收益的法律关系。蒋先生从钱先生处借款了6000多元,且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因此这6000多元在借给蒋先生后,就完全归属蒋先生所有,他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他无论进行购物、投资、转借给他人,还是进行其他的处分,别人都无权干涉,他对钱先生的唯一义务就是归还6000多元钱。
现蒋先生利用这6000多元购买彩票并中奖,根据民法中的孳息归属原理,奖金归属蒋先生所有,他人无权分享。
同时,殷律师也建议,大家在购买彩票尤其是在多人购买彩票时,最好明确约定是借款还是合伙购买,在明确是合伙购买时,最好对彩票由谁持有,中奖后如何分成等进行书面约定,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或在发生纠纷时,便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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