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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提供线索 肇事者被抓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0日11:10  北方新报 微博

  驾车撞死人后 存“侥幸”心理逃逸

  目击者提供线索 肇事者被抓获

  昨日,记者从赛罕区交警大队事故股了解到,通过目击者提供的准确线索,备受社会关注的“2012·6·13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6月13日16时05分,李某某(男,49岁,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人)驾驶一辆低速普通货车,沿赛罕区机场辅道机动车过街天桥南口驶入机场南辅道后向西行驶时,与由东向西骑电动自行车的姚某某(女,24岁,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人)发生碰撞,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李某某在交通肇事之后驾车逃逸。随后,接到报警的赛罕区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走访。并在案发现场周围进行布控,但均没有发现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的踪迹。随后,介入该案的事故逃逸组民警陈金山调集路口的所有监控录像,并对周围村庄进行地毯式查询。与此同时,专案组通过媒体公布了征集破案线索的消息。

  7月5日15时45分,一位目击者来到专案组举报,称肇事车是一款白色低速货车,并向警方提供了肇事车的车牌号。办案民警随即从公安网上进行了查找,最终锁定嫌疑车辆。7月6日16时,民警在赛罕区前不塔气村口将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连人带车一并抓获。面对警方强大的压力和证人证言,李某某不得不承认于6月13日驾驶肇事车辆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撞倒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案件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和落实,办案民警认为,肇事车辆驾驶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警方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案件进一步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记者 安娜 通讯员 杨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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