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航班延误问题近期已经引发旅客“霸机”、硬闯隔离区等多起极端事件。航班延误究竟症结在哪,如何解决?“根据民航局的统计,2010年发生航班不正常情况的原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41.1%,流量控制原因占27.6%,天气原因占19.5%,其他原因11.8%。”前天,在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航空法律专家刘伟民教授介绍了航班延误的原因,并表示解决航班延误纠纷,目前只能是航空公司把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工作列为首要目标才行,同时实行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制是切实可行的举措。
研究航空法近40年的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刘伟民说,航班延误问题的现行法律规范是健全的,只要认真执法、正确执法、严格执法,正确处理航班延误纠纷问题,并不难解决。“绝大多数航空乘客是通情达理的,诉求并不高。”刘教授引述了专题调查说,乘客的诉求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告知延误真实情况;二是更换航班或退票;三是提供餐饮、茶点、休息等服务;四是赔偿。而其中一二项需求最迫切。如果这两项能满足,三四项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刘伟民教授说,发生了延误,首要的目标应是做好相关服务。比如,及时通告,以便旅客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应对;航空公司协助旅客签转航班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适时提供必要的餐饮、住宿服务等。
研讨会上,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航空法律师张起淮还结合其代理的500余起飞行员劳动争议案件阐述了我国飞行员流动的困境和法律问题。据记者了解。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是北京市法学会下设的航空法学领域专业研究团体。在成立大会上,中国民航干部管理学院董念清教授被选为会长,张起淮律师担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会中不仅有航空法学研究者、律师,还有总飞行师、民航管理者和航空公司负责人等航空业内人士。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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