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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四川7月10日电(记者周忠 通讯员新都检 王雪莲)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范志军。
经查,2012年6月11日,嫌疑人范志军驾驶农用拖拉机在进入新都区新繁镇成彭高速收费站时被拦下,其因车辆手续不全,违章上路害怕被罚款,随即驾驶车辆不顾收费站工作人员陈某的阻拦,强行冲关,导致陈某当场被车辆后轮碾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范志军于当日投案自首。
该案发生后,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发展。新都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审查案件,第一时间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针对该起案件定性问题,经过讨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犯罪嫌疑人范志军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结果,仍然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系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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