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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浙江7月10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童剑)浙江省桐乡市一老板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桐乡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的身份,在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私刻的公司印章以该公司名义为担保,以借为名骗取他人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还债。7月9日,杨云松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桐乡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原本生意做得不错的杨云松因为沉溺赌博和投资不慎,到2011年6月,已欠下外债两亿五千多万元。为了还债,杨云松想到了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借钱"。为了使别人相信他,他私刻了自己任股东的某房地产公司的印章,用于担保借款合同。
今年1月至2月,杨云松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生意伙伴介绍的张某和金某两人分别借款2000万元,并分别承诺每月利息50万元和80万元。张某和金某在与杨云松签借款合同之前也都四处打听了他的资产情况,得知杨云松在某房地产公司持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不出杨云松所料,张某与金某爽快地答应借钱给他,条件是要求公司担保。于是,杨云松便以公司的名义作担保,并在担保书上盖上了他私刻的公司印章。张某和金某信以为真签下了借款合同。
见杨云松迟迟不肯还钱,张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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