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10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今天在京发布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介绍,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出台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老年人优待办法,落实各项优待政策。
据介绍,这是全国老龄办第三次发布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
公报共分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老年文化、老年体育、老年维权六个部分。与往年相比,此次将“老年文化”、“老年体育”分别单列出来作为一部分,新增了“老年维权”这部分内容。
公报介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老年人维权示范岗”活动深入开展。公安、司法部门高度重视老年人犯罪,加强老年人法纪法规教育引导,积极努力降低老年犯罪率。据统计,2011年,老年人犯罪人数为2752人。
公报介绍,公安、司法部门强化“便民助老”措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延伸,规范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截至2011年末,各地依托老龄工作机构成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1840个,全年有2000余名老年人得到刑事法律援助。
公报介绍,城乡老年人协会不断发展,在组织老年人参加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节邻里纠纷,治安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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