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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朱超报道:“重点突出对经济活动复杂、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管理重点项目、任职年限较长、群众反映强烈等五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5年内,江西将完成对97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7月1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2012-2016年市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江西省市厅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重点审计五类领导干部
《规划》提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情况,以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重点突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的领导干部;任职年限较长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等五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5年内,江西将完成对97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中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22人,省政府组成部门厅局长、主任22人,直属特设机构正职领导1人,直属机构正职领导16人,议事办事机构正职领导2人,直属事业组织正职领导10人,直属副厅级单位主要领导6人,归口管理机构主要领导18人。
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审计重点不同
《规划》强调,将根据审计对象工作职责的不同确定审计重点和评价内容。对设区市市委书记,重点审计和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加强对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等情况。
对设区市市长,在全面检查财政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以及财政金融、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完成等情况。特别是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社会保障资金、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
此外,对省直单位厅局长、主任,在全面检查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部门职责履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执行及其效果,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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