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针对网上关于体育总局将对在伦敦奥运会的获奖选手给以奖金奖励的传闻,体育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体育总局没有专门针对伦敦奥运会获奖运动员给予奖金奖励的计划和办法。北京奥运会后,体育总局也没有专门对获奖运动员给予过奖金奖励。(《新华网》7月15日)
尽管体育总局对伦敦奥运会金牌获得者奖励50万元的传闻,进行郑重辟谣,但是,从惯例来看,重奖奥运会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是各地体育部门,也包括地方政府的“保留项目”,形成了一套固有的奖励链条:省(市)奖励—单位奖励—家乡政府奖励—企业奖励。
在重奖奥运会运动员的同时,我们更应把目光投向那些没有功成名就的职业运动员,像艾东梅、邹春兰等一批“非奥运冠军”,退役后沦落到搓操工的境地。虽然早在2007年国家就出台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将运动员管理纳入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体系,以及把运动员保障纳入社会基本保障体系,但这个公共政策经5年多的运转,并未给退役运动员带来多大的生活改观。
所以,我觉得,与其重奖奥运会获奖运动员,远不如架构知本补偿机制迫切。所谓知本补偿,是指运动员在现役中或退役后,急需国家投入专门资金,让其重新学习生存技能。正是因为国内知本补偿机制的严重缺位,部分退役运动员的生活变得窘迫。据统计,我国目前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每年至少大约有3000名以上的运动员退役,其中40%左右的退役运动员难有适当安置,也就是说至少每年有1000多名运动员面临退役即待业的境遇。
在国外,大多特别注重知本补偿机制的构建,大部分运动员都能接受生存技能的培训和学习。譬如,美国许多大学都设立了运动员奖学金,为优秀运动员提供一边训练一边学习的机会。欧美一些国家,不存在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问题。这些运动员,非但不会“没人要”,反倒成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欧洲一位企业家曾这样说:“经济界很欢迎运动员,他们身上有优秀的价值观,尤其是吃苦耐劳和执着追求的可贵品质……”
我国也应像国外那样,尽早建立和完善知本补偿机制,实施“教”与“训”相结合模式。运动员实际上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群体,能够站到塔尖的可谓凤毛麟角,这部分“尖子”运动员在退役后大多能够轻松转型,而多数运动员只能从事陪练等基础性工作。因此,优先给予他们职业技能培训,要真正做到“教”与“训”两不误。
政府部门不妨考虑拟订一套运动员退役后再教育、再培养机制,制定出运动员保送制度。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应建立知本补偿基金。应当说,国家是拿得出这笔钱的,仅体育彩票一项,从1994年到2011年,累计筹集公益金达到1200余亿元,约有44%的比例归了国家财政部。国家不妨从公益金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建立起国家知本补偿基金,为运动员学习一技之长,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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