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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7月15日专电(记者王俊禄)浙江温岭市的陈辉握在手里的工资卡,竟被分3次支取了近万元。后经了解,是窃贼利用伪造的银行储蓄卡,在港澳地区的ATM机上盗取的。温岭法院近日开庭判令银行全额赔偿。
据了解,陈辉曾以单位工资卡的形式在温岭建行办理了一本活期储蓄存折。今年1月14日零时许,他的手机连续收到建行95533发送的三条信息,显示他的“尾号5844的活期存折账户于1月13日23时57分、23时58分、1月14日零时1分,分别由网络ATM机取款支出现金4308.19元、4308.19元、1300.85元”,共计9917.23元,余额尚有8936.23元。
温岭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辉与温岭建行之间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自愿合法,应当认定有效。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因此,温岭建行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活动中获取利润,应全面履行为储户保密的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
最终,温岭法院一审判决温岭建行支付给陈辉现金9917.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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