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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部分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cqgs12315.cn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2011年度企业年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本公告,责令未年检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年检。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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