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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法治文集》:司法改革目标就是落实宪法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6日06:36  正义网

  描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进程,肖扬这个名字是绕不过去的。肖扬说过,“感谢党的关怀和信任、历史的眷顾和垂青,使我有机会在这三十年中先后担任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为党和人民做一些事情。我十分庆幸,自己能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见证者、亲历者、实施者。”

  2008年,肖扬退休。一年后,他整理出版了《反贪报告》。今年7月,历时3年,他又推出了《肖扬法治文集》(以下简称文集)。该书分6个章节,收录了肖扬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共72篇,时间跨度长达26年。

  编辑文集,重拾文稿,肖扬感到很亲切,同时也会有一些新的感悟。肖扬特意在本书各章中,增写了“章首语”,部分重点文章增加了“补记”,把这些感悟记录下来,并对一些文章发表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法治环境等做些注释。这也成了本书新的看点。

  宪法如不实施,就是毫无生气的一纸空文。要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违宪追究之路

  文集中有9篇文章专论宪法。涉及宪法精神、宪法权威、违宪必究、人权法律保障等问题。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肖扬称之为第一个“宪法日”。此后,肖扬在四个“宪法日”撰写文章,传播宪法理念,阐释宪法精神。

  肖扬认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核心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宪法主要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两者之间,前者是根本,规范国家权力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他说,宪法集中体现了“为民”思想,“这就是宪法的精神”。

  肖扬特别强调宪法的实施。他始终认为,只有真正“活”起来的宪法,能够落实在行动中的宪法,才能发挥其治国安邦的重要作用。“宪法如不实施,就是毫无生气的一纸空文”。

  1999年4月7日,肖扬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增强宪法意识 维护宪法权威》收入文集时,标题被改为《论违宪必究》。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50年了,还未处理过一件违宪案件,而实际上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违反宪法的事时有发生。虽然宪法明文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但仅停留在规定、观念中,没有走进现实的法律生活中来。

  肖扬强调,宪法的实施必须程序化,应当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并切实采取措施,增强宪法的直接实施效力,及时有效地处理违宪行为,保障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他赞成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等观点。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执政,这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治国需要顶层设计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期间,肖扬担任司法部部长,亲身经历和见证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的过程。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论述,是文集的重要部分,分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两部分,共19篇文章。

  2007年,为纪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0周年,肖扬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回顾和披露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1995年下半年,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筹备工作开始,司法部党组认为,应当介绍一下法律界最关注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根本问题。部党组向党中央正式报了这个选题,同时还报了另一个选题。仅过两天,党中央就批准了部党组的报告,江泽民同志在同时报送的两个选题中,亲自圈定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肖扬在文章中说,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法制讲座,因为正是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

  一个多月后,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7年9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党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肖扬在这篇文章的“补记”中指出: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的确立,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后来,针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党的组织领导、政府工作的相互关系,肖扬又专门撰写文章阐明观点。他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要协调发展,要使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

  他在“补记”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治国的基本方略,良好的道德就是治国者的资质要求。只有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才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广。对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肖扬2005年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法执政。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唯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真正加强和改善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翻阅文集,我们会看到,从1996年开始,肖扬就有《加大依法治村力度 正确处理六大关系》、《实行依法治市 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法制是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软实力》、《关于依法治省的理论与实践》等文章发表。从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来看,我们的探索是从全民普法活动到依法治村、依法治市、依法治省这样一个“自下而上”的路径循序渐进的。今天,重读这些文稿,肖扬把自己新的思考写在了“章首语”里:“当依法治国已经被确定为基本方略之后,在其已经成为宪法原则的今天,应当遵循怎样的推行路径?是否继续依法‘自下而上’地摸索,抑或站在国家的全局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依法‘自上而下’地推行?这是所有法律人和全国民众当下所关心和思考的问题。”

  “‘章首语’中这样表达,我们理解他是主张搞好顶层设计,从上而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甚至主张应有一个基本的方略和路线图,只不过考虑到这个问题不是个人可以做到,所以比较含蓄地表达。”参与文集编辑工作的肖扬身边工作人员作了这样的解析。

  改革是有底线的,底线就是宪法。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就是落实宪法的规定

  文集中,1998年至2008年期间发表的文章所占比例最大。这10年,正是肖扬任职两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10年。这10年,可以用简约的两个字来概述,那就是“改革”。他在文集的绪论中写道,“在我30多年的政法生涯中,有许多值得回忆的东西,但是最值得我回顾和总结的无疑是在东交民巷27号工作的10年岁月。”

  在文集72篇文章中,以“改革”二字作标题的只有四篇,但72篇文章,篇篇都与改革相关联,篇篇都贯通了“敢为天下先”的改革者精神和勇气。肖扬不回避改革有风险,但他强调,改革是有底线的,底线就是宪法。他曾多次说过,司法改革追求的目标就是落实宪法的规定。

  通观文集,下面几个观点十分凸显:

  ——关于司法改革的前提。肖扬一贯主张,只有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大监督的政治框架下,司法改革才能更进一步推进。同样地,在这个前提下,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都应当得到重视和鼓励,都应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进行自上而下的尝试和探索。

  ——关于法律的社会效果。肖扬强调,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更是反复指出,对社会效果的追求不能以牺牲一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为代价。社会效果的底线是不能牺牲法律、牺牲社会公平正义。追求社会效果不能无原则地和稀泥,更不宜无原则地提倡“花钱买平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

  ——关于坚持依法独立审判。肖扬认为,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又要坚持司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宪法和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关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肖扬指出,司法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公正。没有权威的司法一定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司法的权威从根本上说来自司法的公正与高效。公正与效率相辅相成。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司法效率越高,解决社会矛盾越迅速、越彻底,司法对经济建设的贡献也就越大。

  ——关于法官职业化。在文集的“补记”中,有一篇讲法官职业化的“补记”是最长的。面对一些对法官职业化的质疑,肖扬说,他“沉思良久”。

  他表示,法律职业化的改革,既涉及思想、观念和理论问题,又涉及制度建设和改革问题,要放在较长的历史阶段去考量和审视。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个长期课题,现在只是个开端,相信经过不懈地努力,未来将“水到渠成”。

  ——关于借鉴。文集第一章是《当代世界法律格局及其发展趋势》,肖扬在“章首语”里这样写道:在我看来,客观介绍世界各个法律体系的状况是符合邓小平在1982年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的。只有通晓中国国情,又熟知世界法治状况,才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如果谈虎色变,就等于闭关锁国、故步自封、刚愎自用,放弃自己的后发优势”。

  法律问题需要冷思维,法律工作必须遵循自身的内在规律。这是肖扬常常告诫自己的

  肖扬从1983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到1993年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离任,在检察机关工作了10个年头。文集中收录的和检察工作直接相关的文稿有6篇。

  肖扬在广东省检察院工作的那几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说过:“好几件新鲜事都出在广东。”这几件新鲜事包括:1987年成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香港廉政公署个案协查办公室;1988年3月,在深圳率先建立全国首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1989年8月,率先在广东省检察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反贪局;在检察院首次实行侦查、批捕起诉分开的“双重制约制度”;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等等。

  这几件新鲜事,在几篇文稿中均有体现。

  1993年,肖扬在《人民检察》杂志第3期发表《完善举报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时,举报中心已经在检察机关实行了5年,这篇文章是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梳理和总结。肖扬表示,5年的实践证明,开展举报工作和建立举报制度是完全正确的。他强调要把举报中心建设成为业务机构,把举报工作纳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查办法纪案件的体制。他还从举报和情报、举报和侦查、举报和信访的几个关系入手,有针对性地对建设好举报中心提出要求。

  《关于建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若干想法》一文,发表在学术期刊《现代法学》1989年第5期上。肖扬从设立反贪局必要性和迫切性、法律依据、机构设置和管辖、侦查手段和方法、增强反贪局威力的对策等,作了详细论述。在这篇文稿的“补记”中,他说,反贪局的设立是检察工作的一件大事,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活力,让检察工作焕发了青春。反贪局实行集“举报、侦查、预防和情报”于一身的工作模式,体现了国家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治精神。

  肖扬认为,“当年的反贪模式仍然还有研究、实践的价值”。其实,在他心里,还有一件很有价值的事情,就是制定反贪法。在广东省检察机关推开建立反贪局后,肖扬就开始从立法角度思考反贪工作。到高检院任副检察长后,他说自己主要抓了两件事情,一件是抓反贪局,一件是抓反贪法。到他离职时,反贪法已经搞到了第17稿。后来每每谈及没有促成出台一部反贪法时,肖扬总是遗憾的表情。

  为什么非要制定一部反腐败的专门法?肖扬认为,有没有一部单独的、专门的反贪法是不一样的,一部单独的法出来,确立反贪局的法律地位,分量就不一样了,对贪腐犯罪分子也更具震慑力!

  通读肖扬上个世纪撰写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文稿,我们会发现,他的思维极具超前性。检察工作在经济转型期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肖扬当时就提出,“执行法律上要做到严有度,宽有限,宽严相济,实事求是”、“既要重视办案的法律效果,又要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办案数量不是衡量检察工作的唯一标准”。对科技人员的业余收入如何界定?对“星期六工程师”的收入合法与否怎样看?肖扬专门撰文予以澄清误区,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992年,肖扬发表《略论检察机关的双重制约制度》一文,思考的是如何科学配置检察权问题,也是为了解决当时社会上有人提出的“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自己”的问题,他提出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案件要侦捕分开、侦诉分开。

  翻拣这些文章,肖扬在“补记”中写道,重读自己当年提出的这些观点,虽度过几十年光阴,今日仍似未有过时,“吾心甚幸”。他说,法律问题需要冷思维,法律工作必须遵循自身的内在规律,“这是我常常告诫自己的,在此也与各法律同行共勉”。

  肖扬在检察机关工作了10年,对检察工作很有感情。他在离职检察机关、赴任司法部部长时,接受过本报记者采访。他说:“我虽然离开了检察机关,但心还与同志们战斗在一起!”

  多年来,检察机关的同事也没有忘记这位个性鲜明,对检察工作作出卓越贡献的老领导。见到肖扬,人们还是习惯地、亲切地称他“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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