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正义网福建7月16日电(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戴爱珍 陈纪周)“戴检察官,我今天回到厦门了。你们的教育挽救了我,我一定遵纪守法,还有,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我会及时通过QQ向你反映。”7月6日,冯川(化名)通过QQ视频把自己在暑假期间的打算告诉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的戴检察官。
这是冯川在QQ视频里第二次与戴检察官见面。第一次是一个多月前,他在广州上学时,戴检察官通过QQ视频向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冯川今年18岁,2008年从汶川灾区来到厦门,那年他才14岁,由该市某福利机构抚养,案发前是一职业中专学生。去年9月,他因无钱购买手机,两次抢夺街边二手手机摊上的手机,价值约1100余元。为了不耽误他的学习,案发后,冯川被取保候审,并被送到广东一家学校继续学习职业技能。
今年4月6日,冯川涉嫌抢夺一案移送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检室女检察官小戴承办此案。富有帮教经验的小戴从人性化办案的角度出发,和校方以及福利机构组建了共同帮教小组,对冯川进行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检察院的几名检察官还和冯川建立了QQ好友关系,有空就聊聊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冯川悔罪表现得到了全体帮教人员的肯定。因案发时冯川还是未成年在校生,犯罪情节较轻,翔安区检察院决定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戴检察官介绍,5月底,对冯川不起诉决定作出时,正值期末来临。为了让冯川安心学习,检察官决定通过QQ视频宣布不起诉决定。5月31日,在翔安区检察院的一间办公室内,戴检察官打开电脑,冯川出现在QQ视频里,他的身边是学校班主任。戴检察官开始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同时还以检察官寄语的方式殷殷告诫:“有罪是一错,不改又一错;思量牢狱苦,安分即是福……希望你以此案为鉴,悔过自新,做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贡献的好学生。”
“冯川,我刚才宣读的不起诉书听得清楚吗?”戴检察官问。
“听清楚了,我一定听从教诲。”QQ视频中,冯川一边认真听着检察官的劝诫,一边噙着泪水不停地点头。班主任也通过视频向检察官表示要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后续的帮教工作。
戴检察官说,不起诉决定宣布后,法律文书通过邮寄送达。6月中旬,未检室已收到送达回执。
“通过QQ宣布只要几分钟,有了QQ这个网络平台,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还拓展了检察机关开展帮教工作的新途径。”该院未检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他们还将通过QQ等平台继续对少年开展后续帮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