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维光 记者 任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昨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范了城管执法行为,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法时,必须着统一识别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注重教育引导,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
据了解,《条例》确立了城管执法工作原则,要求城管执法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明确,城管执法部门要实行对城管执法人员全市统一招录制度,择优录取。此外,《条例》还强化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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