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金塔讯 (通讯员闫辉国王丽 记者伏润之) 放火烧毁自家房屋是否犯法?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纵火案。
2012年2月,被告人伊某因与妻子发生口角,为发泄愤怒,砸烂家中电视机等物品,点燃摩托车,又将燃烧的摩托车推到堂屋内,引燃堂屋内堆放的瓜子、面粉等物品,院内房屋不同程度烧毁。大火经消防人员及群众扑救才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大火造成伊某家经济损失共2.5万元。
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伊某纵火焚烧自己财物,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