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 为了规范家电维修市场,近日商务部下发家电维修服务业首部部门规章《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从8月1日起,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奉。
市民高女士反映,她家的电视机,时不时会出现无法启动的情况,上网找了一家社会维修公司,对方称,不管是否修理上门费是30元,而维修完毕又收了50元材料费∩是后来,电视机还是会出现无法启动的情况,维修人员前后来了三次,都没有彻底修好。
此外,不同家电维修公司报价相差也很大。记者昨天试着电话了几家维修公司,表示洗衣机大轴坏了,对方报价从200多元到400多元,收费不一,没有统一标准。还有的维修公司网站上注明是知名品牌的授权维修点,但经过核实,其实是“山寨”。
根据新出台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凡是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奉。
针对家电维修行业的陋习,办法还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为了解决社会维修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傍名牌的情况,《办法》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
《办法》同时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记者 张希 实习生 凤颖)
来源:南京日报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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