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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学区房无法上名校 法院:应将购房目的写入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6日11:36  中国广播网 微博

  中广网北京7月16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家长都乐于购买学区房,但购房之后不一定能上中意的学校,想要退房却难如意。近日东城法院法官表示,购买学区房时应将购房目的等项目写入协议,以便维权之需。

  买学区房是很多家长为了孩子不得以的一笔大投资,但一定买了所谓的学区房,孩子就能进到中意的学校吗?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家长担心的一问题。学区房作为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大卖点,由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知名小学、初中学校所划定服务片区的住房受到家长们的热烈追捧。

  东城法院一法官对媒体表示,学区房不仅是一个地理位置的概念,还包含户籍、入学条件等其他因素。要进入知名学校读书,不仅需要满足就近原则,还需要满足户籍、入学资质等条件。另外,义务教育政策对入学条件也在不断修订,加之各片区学校对政策的理解亦不相一致,从而导致学区房实际上并不一定在真正的学区之中。

  他说,在很多案例中,当买房人发现购买房屋并非学区时,就会以购房目的的不能实现为由起诉解除合同。此时,法院判断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然而合同目的与家长们的购房目的是否为同一法律意义上的含义,需要进一步地认定与判断。

  为保证购买学区房利益,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当双方合意约定将孩子落户上学作为合同目的时,孩子落户上学就可以被解释为合同目的。法官提示:家长们拟购买学区房时应明确掌握房屋的户籍状况、入学资质要求等,在签订学区房买卖合同时确保合同目的与购房目的相一致,例如就房屋原有户籍的迁出期限、办理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约定,若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卖人不负责迁出户口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法官表示,合同目的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购房目的并不是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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