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兴安盟盟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保持了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6月30日,全盟归集住房公积金3.4亿元,同比增加1.4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4.5亿元,累计归集余额为20.2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675个,同比增加67个,缴存职工81832人,同比增加1681人;提取公积金7082万元,同比增加2753万元,累计提取公积金4.3亿元;当年为1679户职工发放住房贷款2.4亿元,贷款额同比增加3762万元,贷款户数同比减少50户;累计为34585户职工发放住房贷款26.4亿元,贷款余额14.5亿元,个贷率71.6%;贷款回收良好,按自治区考核口径逾期贷款户数为零;实现业务收入3544万元,同比增加1296万元;为缴存职工计息4548万元,同比增加2067万元;实现增值收益1047万元,同比增加268万元。
从上半年全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看,全盟住房公积金运转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归集扩面工作又见成效。经管委会审议,再次提高了全盟公积金缴存比例,盟直单位、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突泉县达到12%;其他旗县市缴存比例均达到10%;规范了财政及缴存单位公积金缴存行为,确保财政匹配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深入挖掘公积金扩面增量潜力,完成了六个国有农牧场和部分股份制及私营企业公积金建制工作,目前,乡镇、学校、企业等中低收入职工群体成为新一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
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再度调整,资金的使用率大幅度提高。提高了贷款额度,将全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最长年限延长到20年;降低了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了提取比例,做到应贷尽贷、应提尽提,满足了缴存职工需求,全盟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85.78%。
三是精细化管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并实施了制度建设精细化、业务操作精细化、公积金服务工作精细化、资金管理精细化、职工教育培训精细化、对受托银行监督精细化等管理和服务措施,并深入细致地抓落实。真正做到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资金,确保了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是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制订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和《兴安盟住房公积金服务规范化标准》及配套考核办法,印制服务手册,将公积金管理和服务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到具体工作之中。结合工作实际深化了“六项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办理上门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一厅式、一条龙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提出了“四个零”服务标准,即业务办理程序零障碍,业务办理质量零差错,各项业务零收费,服务对象零投诉;开展了“领学轮讲”活动。有效促进了提升了职工队伍的文明服务素质和机关服务效能。(李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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