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教育部拟规定学位论文出现剽窃3年内禁授学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6日14:51  国际在线 微博

  国际在线消息: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其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多起或者连续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由国务院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减其招生名额;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公众可在8月16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申请者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出现买卖、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学位论文包括学位申请者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应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第三条 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1

分享到:

 
  • 新闻日本将暂时召驻华大使回国汇报中国情况
  • 体育中超-雅库布首秀争议破门富力1-0恒大
  • 娱乐史泰龙长子暴毙 曾与父亲合演两部电影
  • 财经证监会:停发新股不能改善市场 学者反驳
  • 科技混战手机优惠券:盈利能力极低 洗牌开始
  • 博客熊丙奇:玩招生花招只会加速高校的破产
  • 读书中日第一战:让日军绝迹亚洲大陆近千年
  • 教育东北27岁“保安哥”高分考入天大(图)
  • 育儿交了赞助费还要报料是何居心 微博关注
  • 健康夏季出汗预测健康 分娩时刻准爸行动指南
  • 女性奢侈品销售下滑两成 10元好用瘦身工具
  • 尚品8款奥运精准时计 揭秘天价酒投资法门
  • 星座测试梦境测感情运 12星座本周忠告
  • 收藏港澳文交所被指骗钱 文交所洗牌众生相
  • 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升空
  • 穆巴拉克病重
  • 朝鲜将发射卫星
  • 印尼8.5级地震
  • 中菲舰船在黄岩岛对峙
  • 香港特首选举
  • 2012年全国两会
  • 中国工人苏丹遭劫持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