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7月16日讯(通讯员 罗运山 雷和仁)7月16日10时许,一位70多岁的老妪来到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拉着经侦大队长尹春才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政法机关对我儿从轻处罚,他下个月就刑满释放了,我一定教育他遵法守法,重新做人。”
原来,老妪姓刘,湖南邵阳市人,今年76岁了,41岁时才生育一个儿子,由于娇生惯养,儿子赵某养成了好吃懒做、说谎行骗的坏习惯。2010年6月21日,赵某私刻湖南永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用伪造的湖南永丰新晃茶油种植基地路面硬化合同书与受害人杨某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6月24日在郴州市以收取工程预付款为名骗取现金5万元。尔后,赵某携款潜逃,所获赃款被挥霍一空。2011年12月21日,新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2012年3月18日,新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将涉嫌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移送起诉。
刘老妪得知儿子犯罪的消息后,从邵阳赶到新晃,找到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尹春才声泪俱下地说:“是我没有教育好儿子,他30多岁了,我从来没得到他一分钱。现在,我愿意拿出我用来买棺材等防老的钱为儿子赎罪。”
在办案人员和母亲的帮教下,赵某认罪态度较好,由于退赔及时,新晃县人民法院今年6月26日从轻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稿源:红网]
[作者:罗运山 雷和仁]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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