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7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实习生李巾)7月16日提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二次审议的《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以下称《草案》)提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三沙市所辖岛礁及其海域的气象监测站点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草案》建议,海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予以公告。
同时,市、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将交通运输、水务、旅游、农业、渔业、电力、通信等行业和系统中的相关单位以及其他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要求做好防御工作,如建设必要的气象监测设施和晋级避难场所,接收与传播预警信息,完善应急预案等等。
《草案》中还建议,海南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三沙市所辖岛礁及其海域的气象监测站点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增加预警信息发布的次数,每天不得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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