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巴彦淖尔市新建廉租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11887万元,廉租住房配套供热设施建设中央补助资金5128万元。为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廉租住房项目建设,不被截留、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时沟通联系,按照其督查项目建设情况,出具了《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意见的函》,及时分配下达旗县预算资金支出指标。截至目前,分配下达两个已开工旗县廉租住房项目专项资金6067万元,其中磴口1027.5万元、杭后5039.5万元。
下一阶段,市财政局将加强与住建委联合督查项目建设进度,研究分配剩余廉租住房及配套供热设施专项资金,争取做到资金的同步到位,确保我市廉租住房项目的顺利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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