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审计厅对去年上半年和今年上半年全区廉租住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时发现财政部门、经办部门未及时拨付、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8亿元,部分盟市挤占挪用资金3366万元,有11个盟市共8.1亿元配套资金不到位,12个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1428套廉租房长期闲置未分配,36户居民拥有私家车却享受保障待遇,10套保障房挪作他用……(7月16日《人民日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内蒙古廉租房配套资金8亿元不到位凸显政府不作为。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财政拟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客观地来讲,由于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不稳定,廉租房配套资金困境对地方政府而言都不同程度存在。况且,廉租房建设耗资大、周期长,尤其具有福利性特点,一些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高,特别对于财政实力较弱的一些地方政府而言,执行廉租房政策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像内蒙古这样“11个盟市共8.1亿元配套资金不到位,12个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却是少见。
正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所言:“只要地方政府愿意去做,办法总是有的。政策稍微倾斜一下,资金并不是大问题。”事实上,近两年北京、重庆、常州等地政府都想办法逐步解决了廉租房配套资金短缺问题。可见内蒙古廉租房配套资金8亿元不到位,其城市财政没有发达地区宽裕是个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政府不作为,不愿投资太多,又缺乏严格的监督,把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偷工减料”,致使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无保障。不仅如此,“1428套廉租房长期闲置未分配,36户居民拥有私家车却享受保障待遇,10套保障房挪作他用……”还涉及腐败问题,亟需问责和惩治。
内蒙古审计厅审计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理?谁应该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负责?对问题的整改和责任人追究由谁负责?如何向他们问责?我们拭目以待。
[稿源:红网]
[作者:李六合]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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