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 晶)吴某与某公司太原分公司、山西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又经某公司太原分公司工作人员推荐与该公司签订第二份服务协议。吴某认为后一份协议约定注册通用网址的地区可以按其要求指向广东、福建等地,但注册后并未能如其所愿。为此,双方产生分歧,吴某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审结这起因重大误解引发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令两被告退还吴某注册服务费10000元。
2009年10月,吴某(甲方)与某公司太原分公司(乙方)、山西某公司(丙方)签订了一份《域名/通用网址用户注册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化综合服务,乙方负责发展客户,并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设计、互联网技术服务、技术产品等,丙方负责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按约定共同行使和承担本协议赋予服务方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丙方授权乙方为服务方承揽本协议的各项业务,承办相关服务。之后,按照合同约定,乙方代甲方申请了通用网址,注册年限为10年,单价500元,共计5000元。同日,在乙方工作人员的推荐下,甲方又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域名/通用网址用户注册服务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申请通用网址,注册年限为1年,单价10000元,共计10000元。
协议签订后,吴某支付某公司太原分公司10000元,乙方随即给甲方出具10000元的收据1份。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为其注册通用网址的地区不能指向广东、福建、香港、澳门,便多次找乙方要求退还服务费,遭到拒绝后,吴某将乙方、丙方诉至小店区法院。
法院认为,甲方与乙方、丙方签订服务协议后,又经乙方工作人员推荐签订了第二份服务协议,将原来协议约定的注册年限10年、单价500元的通用网址,更改为注册年限1年、单价10000元的通用网址。甲方认为后一份协议约定注册通用网址的地区可以按其要求指向广东、福建等地,但注册后并未能如其所愿,是在其因重大误解情况下与被告签订的协议。甲方在事后即找乙方协商处理退款事宜,其行为表明甲方要求撤销该协议,乙方利用其专业知识的优势,与甲方签订了服务协议,该协议不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撤销。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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