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官至广东省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倪俊雄因受贿罪获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
官场地震牵出案中案
倪俊雄,男,61岁,2010年涉嫌违纪被广东省纪委“双规”时,从茂名市公安局局长一职转任广东省综治办副主任仅1年多。广东一所乡镇中学老师出身的倪俊雄,曾在县教育局招生办、中学团委、党史研究部门和省政法委等多个部门任职,一直官至副厅级。2002年,倪俊雄51岁时达到了事业高峰,任职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5年至2009年7月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据检察机关调查,就是从2002年开始,倪俊雄疯狂买官卖官,聚敛了大量非法财富。直至2010年茂名发生“官场地震”,省纪委调查组在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违法违纪案件中才意外发现了倪俊雄的案中案。
30万买来区公安局长
2002年,倪俊雄正式升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倪俊雄有了“第一次”受贿经历。时任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杨强,为了获取倪俊雄在工作上的支持,经常假借春节或中秋节名义,向倪俊雄大肆行贿。
“为了与倪搞好关系,每年中秋、春节前必定送钱给倪,一般是两三万元,其他小的节日有时送一两万元,2002年到2009年,总共送了30万元人民币。”后被另案处理的杨强曾做此供述。
2007年春节,想兼任区公安局长的杨强,在倪俊雄办公室把一个装有30万港元的信封交给倪俊雄,并叫倪多多关照。果然,2007年春节过后不久,他兼任茂港区公安局长的任命就下来了,“能够兼任公安局局长都是因为倪俊雄的帮助”。
从一万、两万到一口气几十万,发现买官卖官可以收受不少好处的倪俊雄,开始一发而不可收。
买官滋生更大的腐败
法院认定的倪俊雄收受贿赂共有41宗,大部分都是倪俊雄拿公安系统内的职位“交换”所得,这些“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副科长,“价位”从人民币30万元到人民币2万元不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资料显示,有名有姓、在倪俊雄安排下顺利升官的行贿者,起码在30人以上。有的官位受贿高达几十万元,有的官位哪怕只有几万元,也尽数落入倪俊雄袋中。
买来的官位,又滋生了更大的腐败。被倪俊雄案牵出的黄鸿案就是一例。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黄鸿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2007年10月起,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其间,为了获得仕途升迁,黄鸿向倪俊雄等人行贿共计37万元。2007年至2009年间,黄鸿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等方面为陈斌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330.3万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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