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女子张某去银行ATM机汇款时,发现他人遗留银行卡,遂盗取卡内的8200元。近日通州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今年5月6日,张某到通州区觅子店农商银行给其父汇款,在她前面操作ATM机的是一对男女。当轮到张某操作时,她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怎么也插不进去,当时就意识到是前面那两个人把银行卡落在机器里了。张某动了贪念,操作ATM机分六次取出了他人8200元,后被警察抓获。张某表示,自己是一时贪心,以为把钱取出后先保存,就算被发现把钱退了就没事了,没想到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