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在一个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建设两型社会,不仅要靠法治保障,还要靠良心保障。马贤兴提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他表示:“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据7月16日《潇湘晨报》)“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听起来,这的确是一个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良心是最靠不住的东西,尤其是我们逐步从人情社会转型为陌生人社会,维系社会秩序的是法律制度而不是道德良心。
从某种意义上说,良心的缺失,无论是社会领域的见利忘义或者是权力领域的腐败堕落,都是制度监控运行乏力甚至是形同虚设的体现——假如对于权力的监督制衡制度真正发挥效力,纵然有官员没有良知,也无法出现贪腐的结果。因此,良心可以靠不住,但法律制度不能靠不住,如果我们能够将法律制度的执行落实到尽善尽美,其实就不必担心良心靠不住。譬如官员养情妇,单凭良心是杜绝不了这种腐化行为的,只有靠法律制度,如果制度惩处跟进到位,再好色的官员也不敢包二奶。
这些年,“入法”仿佛成了一个烂菜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见死不救入法、探视老人入法、包二奶入法……现在又有人提出良知入法。只要是成为社会痼疾的,都试图通过入法来得到救赎。然而,还是那句老话,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一夜情和婚外恋泛滥成灾,严重戕害道德,法律就没办法去明确和惩处。还有前几年引起强烈关注的“艳照门”事件,那些拍艳照的明星让舆论很愤怒、很不齿,让道德很受伤,但恐怕谁都知道,这只与道德有关,而与法律无关。或者,我们可以对其滥情纵欲行为进行道德批评,但却无法套用法律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上,如果让法律过度向道德领域进行延伸和辐射,不但浪费社会资源,也会让法律法规过滥且脱离社会实际,导致缺乏起码的可行性和公平性,还会无形中戕害社会道德。可以试想,当连起码的良知都需要法律来维系的时候,我们又将基本的人性和道德置于何地呢?
一言以蔽之,良知入法是一个充满悖论、偷换概念的伪命题,真的很离谱、很靠不住。
□陈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