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7月12日,刘卓志10天的上诉期结束,这位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放弃上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判决生效。刘卓志86次收受贿赂817.036万元,其中卖官收入占了他受贿金额的大部分。梳理刘卓志案,揭开当地官场职位买卖的隐秘一角。同时这些买官者在经过钱权交易而如愿以偿后,又成为了卖官链条中的新的一环,与刘卓志形成了利益同盟。
而谈起刘卓志的腐败,又不得不提及他的妻子宋巍。很多请托人在不能直接找到刘卓志时,“另辟蹊径”选择了宋巍。在刘卓志总共817.036万元的受贿款中,宋巍的共同受贿数额是281.7万元。宋巍为了规避组织审查,还将600万余元钱款转至他人处保管,并以他人的名义在北京的中国银行开立账户,购买了200余万国债。
提拔市委书记收64万
根据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锡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
首笔权钱“交易”妻子充当“中介”
最早的卖官交易起于2003年。这一年,有两个人找到了刘卓志,下属牛志美是其中一人。
牛志美先后任锡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锡盟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等职。牛志美的升迁,刘卓志提供了极大帮助。牛志美先后共17次给刘卓志或者通过刘卓志的妻子宋巍送去42万人民币和3万美元(总折合64.686万人民币)。
2006年底,锡盟组织部门研究干部调整事项,牛志美请宋巍向刘卓志转达希望担任锡盟盟委委员及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职务的愿望,并在刘卓志家中将1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宋巍。
2006年底,中共锡盟盟委空缺一个盟委委员的职位,正当锡盟组织部在酝酿人选时,刘卓志明确提出由牛志美担任,并兼任锡林浩特市委书记。2007年2月,牛志美就被任命为中共锡林浩特市委书记。付出有了回报,牛志美借刘卓志赴美考察、女儿出国、女儿结婚分别送其1万美元、1万美元、5万人民币。
帮人当政协委员收受50多万
在生意人的往来中,一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张某最“持之以恒”。
按照刘卓志妻子宋巍的统计,最初刘卓志是在任中共锡盟盟委书记时认识了张某,此后,从2004年至2009年的五年时间内,张某为了谋求刘卓志对他的企业的支持,先后七次利用过年、过节、刘卓志外出开会之际来送钱。
其中,几年春节间合计送来8万,2008年刘卓志升任自治区副主席之前又送了30万,同年11月,刘卓志女儿结婚又送2万美元,甚至2009年1月刘卓志要搬家时,还送来8万元。
除了为自己的企业“谋发展”外,张某还提出希望能连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已经落马的锡林浩特市原市委书记牛志美承认,刘卓志曾委托他对张某的企业进行照顾,而司法机关在询问当地统战部门时得知“如果刘卓志不同意,张某不可能被推荐为政协委员”。
用财政担保
捞到第一桶金
吉某,内蒙古一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吉某证实,2002年7月,其在投资下属一家多金属矿时,向银行申请了4300万元贷款,由于可以抵押的资产不足,他便找到东乌旗原旗委书记。
正好,时任锡委副书记、盟长的刘卓志来东乌旗视察工作,听到汇报后当即表示支持。
同年7月17日,工行锡盟分行就收到锡盟政府的函告,称同意以锡盟财政预算内的资金为这笔贷款中的3000万部分作担保。尽管后来银行方面以政府财政不能为企业作担保将其驳回,但吉某还是趁着2003年国庆节时来北京,找到正在出差的刘卓志,塞给他20万元。
在尝到第一次甜头后,刘卓志开始广泛与企业家接触,而吉某也继续投桃报李,在刘卓志来京参加中央党校培训班时又送了20万。这笔钱送出后,锡盟西苏旗原旗委书记就接到了刘卓志的通知,要求他与吉某洽谈辖区铁矿开发。但因吉某看不上这块矿产的开发价值,双方作罢。
帮人“讨”工程款
收受42万
证据显示,刘卓志收了钱就办事,其涉猎的业务范围除了开矿、拿地,甚至还包括帮生意人要账。
一家建筑公司2004年承揽了锡盟一个政府广场项目工程,决算款是1900万,但是等2006年6月完工后政府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就托人找到宋巍,宋巍又转告了刘卓志从中协调,刘卓志就找到了某位旗委书记办理。
这名书记证言显示,“出于刘卓志系其直接领导”等方面的考虑,于是又安排了负责财政工作的副旗长去与该公司联系。
尽管当年要拨付的工程款已经列支在当年预算中,但是该旗为了落实领导的这一指示,最后竟然从本旗年度财政预算外为建筑公司追加了一笔工程款,而经审批后财政局方面也予以了拨付。刘卓志伙同宋巍因此又收了42万元。
据京华时报 新京报
刘卓志
1953年生于吉林省双辽市,1980年起,刘卓志长期担任自治区领导秘书,历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职秘书、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等。
2001年9月,刘卓志调任锡盟盟长,2003年3月,刘卓志升任盟委书记。直至2008年1月出任自治区副主席。
刘卓志卖官
及受贿清单
1.接受时任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处设计室主任贾乘麟的请托,为贾乘麟提拔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65万元
2.为牛志美提拔为锡盟盟委委员、锡林浩特市市委书记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64万元
3.接受吕某的请托,为其朋友孙某购买锡林浩特市沃原奶牛场楼房、储煤场暂缓关闭、吕某妻调动工作等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50万元
4.接受时任锡盟某旗旗委副主席的请托,为其任命为锡盟档案部门负责人提供便利。
收受金额:40万元
5.接受时任锡林浩特市某牧场场长的请托,为其提拔为锡林浩特市常委、某部部长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7万元
6.接受时任锡盟锡林浩特市某设计院院长的请托,为其提拔为锡林浩特市政协副主席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0万元
7.承诺为时任锡林浩特市司法部门副领导的樊某提拔为正职提供帮助,后樊某被任命为锡林浩特市另一单位的局长。
收受金额:10万元
8.接受时任锡盟某县县委副书记的请托,为其提拔为某大型煤化工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60万余元
9.接受鄂尔多斯市一家运销公司请托,为该公司购买锡林浩特市宾馆、该董事长担任锡盟工商联兼职副会长、连任政协委员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40万元
10.接受一家公司总经理吉某的请托,为该公司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以财政提供担保及为该公司在西苏旗从事铁矿资源开发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40万元
21.接受一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张某连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并承诺为其在锡盟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59万余元
20.接受一家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向正蓝旗政府催要承揽的广场工程款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42万元
19.接受时任锡盟多某县县长的请托,为其调任锡盟某委员会主任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39万余元
18.接受时任中共锡盟某市市委书记请托,为其调任驻京联络处主任以及留任该职务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24万余元
17.接受时任中共锡盟某旗旗委书记请托,为其提拔为某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3万元
16.接受一家集团董事长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与锡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进行煤田风险勘查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50万元
15.接受一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请托,为该公司建设巴新铁路及配置煤炭资源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33万余元
14.接受一家肉类联合有限公司奶牛销售顾问董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向锡盟销售奶牛业务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20万元
13.接受一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孙某的请托,为该公司降低探矿权价款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5万余元
12.接受一家知名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3万元
11.接受时任锡盟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请托,为其提拔为某地区政协副主席提供帮助。
收受金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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