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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蔡方良)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对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故障车辆,不得强制清障施救并收取费用。
规定还明确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最高收费金额,由500元调整为800元。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近年来,油价及人工等成本上涨因素,对部分项目收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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