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民间环保自测或被禁”尚无定论。昨天,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源起于2009年国家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民间环保自测或被禁”的内容目前尚无结论,此征求意见稿在修订之中,尚未发布,发布实施也无时间表。
去年年底,包括北京在内的华北地区遭遇大范围雾霾,一些机构公布PM2.5监测数据引发公众对于环境质量的关注。从那时起,一些民间人士也开始利用手中的工具自测环境质量并通过微博等形式发布。而前不久,一则“民间环保自测或被禁”的消息引发纷纷议论,而其缘起于《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第八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环境信息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
昨天,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确实有此征求意见稿,但其实施尚无时间表。据环保部监测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现在这份征求意见稿经过征求相关部委单位的意见,已递交给了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订中,目前修订的版本内容相比征求意见稿出入较大。“一切都要以公布的条例为准”,环保部的有关负责同志这样介绍。
民间自测环境质量和发布环境信息并没有得到环保专家的支持。昨天的采访中,有关环保专家介绍,环境监测是一个复杂、系统、庞大的工程,需要有专业的设备、专业的人员和专业的标准。比如:设立空气监测的站点需要在整个区域具备代表性,且50米内不能有污染源,否则将严重影响监测结果。而民间自测由于受人员素质、监测仪器的限制,根本无法达到精确度的要求,其监测结果也就可想而知。所以,环保专家表示,对民间环保自测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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