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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一项调查问卷显示,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满意率达到100%
近期,一份由河南省洛阳市总工会随机向全市200个企业的2000名职工及管理人员发放的调查问卷显示,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满意率达到100%,同时希望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能更多把自己的权益诉求向管理层提出。
事实上,洛阳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非一帆风顺,契机正是源于5年前的一次执法检查。
“2007年3月,工会和市人大在全市一次执法调查中发现,职工普遍反映在工资分配上缺少话语权。”洛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冀昌告诉记者:“它使我们决定下大力气摸清职工的真实想法和状况。”在随后的3个月时间里,洛阳市总对全市10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和1000名在岗职工,就工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22%的职工认为近3年来收入水平略有下降或者没有变化,36.6%的企业工人平均工资低于洛阳市1365元的社会平均工资。接受调查的工人中,6年来工资增长两次以下(含两次)的占62.6%,没有增长的占17%。与此同时,洛阳市劳动争议案件连续五年占河南省总数的约20%。1997~2007年,洛阳市劳动争议立案案件从100余件增至近2000件,10年间增长了19倍。
正是这份由工会主导,继而提交到市委、市政府并引起高度重视的调研报告,促使洛阳市在2007年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首次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内容、程序和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劳动部门先后下发了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和办法、制定工资协议的参考文本等文件,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欠薪预警制度,每年及时公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洛阳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思路是政府主导,工会力推,各方助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洛阳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说,2008年以来,全市选聘5000多名具有相当法律知识、政策水平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以后每年集中培训一次,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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