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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吴欣 实习生 杨维易 通讯员 郭小嘉)为了杜绝窗口“黄牛党”买卖交通违法记分,昨日起,我市交警部门“窗口监管系统”正式在原特区内各交警大队窗口推行,7月23日开始将推广到全市所有交警窗口。
据悉,使用监控技术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进而依法处罚,已成为当前交警执法的主要手段。据统计,深圳交警今年1至6月份共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65万余宗,其中,使用监控设备取证后进行处罚的有134万余宗,占总数的81.4%。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而记分管理的对象是交通违法行为人(驾驶人)。因此,对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不实行记分管理的。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不断加强,2010年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32条规定:交警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按此规定,深圳交警强化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凡前来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皆要对他们进行调查,核实身份,对应进行处罚并实施记分。
但这在实践中产生了新的问题:因严重违法同时被记分需要到交警各执法窗口接受处理的人数,今年3至6月每月平均接近11万人,且多集中在福田、罗湖、南山、龙岗、宝安几个处理窗口办理,当事人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此外,由于累积记分到12分将限制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出现了窗口“黄牛党”卖分、铲分的现象,甚至衍生成了一种职业。
昨日启用的监管系统后台的审核功能岗位设置在交警智能指挥中心,实行远程监管,办审分离。目前,窗口监管系统在交警局智能指挥中心设立系统监控平台,所有大队办事窗口安装摄像头与技术设备。窗口受理人员对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人采集基础信息;管理人员在指挥中心通过网络通信及系统授权,远程对窗口现场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实现异地多功能视频监管;执法民警按照审核通过的确认信息依法调查开具法律文书。由于窗口监管系统自动核实当事人身份,不仅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无法利用他人的驾驶证、身份证前来处理违法,“黄牛党”没有了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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