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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 邓媛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为80万元。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从今天开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贷款规定》)正式对外征求公众意见。据介绍,7月30日为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调整之后的《贷款规定》将尽快出台实施,不久的将来,市民将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服务。
第一年可供贷款
资金100亿
此次公开的《贷款规定》共计7章33条,分别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公积金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偿还、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贷款规定》实施起,公积金中心第一年可提供的贷款资金量在100亿元左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满足职工提取需要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该制度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其贷款对象为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额:账户余额的10倍
《贷款规定》中最受市民关注的莫过于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为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同时贷款额不高于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针对个人申请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设定为50万元,家庭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设定为80万元。
同时,为体现家庭不同代际间的扶持,在职工和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计算出来的可贷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可以将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加上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可贷额度计算基数,用来提高职工的可贷额度;此外,若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
二套房
也可享公积金贷款
《贷款规定》中还提到,只有购买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住宅类)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意欲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的市民,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该负责人还特别提到,对于之前通过按揭已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又卖了的市民,如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算第一套房。
前3年未提公积金者
可贷额度提高10%
《贷款规定》中还对于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给予贷款优惠,即在上述可贷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可提高10%(但不能突破50万或80万的限额,同时不能超出其月还贷能力,如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本付息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骗贷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
记者了解到,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信息。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可以将职工个人资料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此外,对于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表示,将按照轮候规则向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则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征求意见截止7月30日
据介绍,从7月17日至7月30日期,市公积金中心将会把《贷款规定》全文发布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深圳新闻网“深圳市网络答政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市民如有建议和意见可通过直接寄送或者电邮的方式发至市公积金中心,也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的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发表意见,或者在深圳新闻网发表意见。
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征求意见结束之后,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研究做进一步修改,并尽快推出实施,让市民尽早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
□解读
《贷款规定》中第14条规定,可贷款额度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为何得出这个结果?可贷额度能否不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账户余额是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需考虑的因素之一,此外还要考量包括职工还款能力、所购住房价值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额度等3个因素。将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原因在于目前单个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有限,不能满足购房需求,如果根据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可贷额度相对较高,那么相应的公积金贷款笔数会减少,只能满足少部分职工的购房需求,因此,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为了能够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确定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贷款规定》中第14条第(三)项规定,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最高额度为何设定在80万元?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有关部门公布数据,深圳2010年一手新房成交均价为1.8万元/平方米,我们以职工家庭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为参照,总价要180万元,该职工家庭需首付54万元,共计贷款126万元,申请组合贷款,可以贷到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约占贷款总额的63%,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据了解,上海、广州、杭州、重庆等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为80万元。另外,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计算贷款额度的标准也可以按照上述方式适时调整。
《贷款规定》中第14条第(一)项规定,每月还贷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能否改为“不超过申请人月收入的50%”?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职工和单位缴存资金提取后的剩余资金,且公积金贷款资源有限,若取消可贷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则不利于满足更多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的规定能反映出职工真实收入,并且还能促使单位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严格按照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规定》中第28条规定,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将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拟实施方案,为何不能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步推出?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商转公涉及业务系统的重新开发、与银行的流程谈判、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业务衔接等,需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当前,公积金贷款资金已归集了超过200亿,职工已提取超过40亿,要考虑到贷款需求量,因此我们拟分期上线实施,第一期先着手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满足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需求,第二期将另行开发“商转公贷款业务”,用于满足职工购买二套甚至三套房需求。如今,市公积金中心已预留了资金储备,为届时“商转公贷款业务”上线提供支持。
□温馨提示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包括哪些?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职工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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