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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7月16日讯 (记者赵璐)12日,本报A8版报道了济宁4岁女孩杨美涵被养母遗弃后,在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滞留两个月才被送回家的经历。 16日,记者联系到小美涵的养母步女士,获悉母女已团聚。她表示,把孩子遗弃在北京后,自己十分后悔,但是面对庞大的医疗费,靠打工挣钱的夫妻二人实在是无力承担。
步女士说,2007年,小美涵在公安部门一次打拐行动中被解救,由于无法找到亲生父母,步女士夫妻二人就办理了收养手续。“刚开始发现孩子这个病,3个月就能花掉1万块钱。”步女士说,她和丈夫打工一个月能挣3000元钱。步女士认为,孩子是从当地公安部门领养的,公安部门应承担一部分费用,而公安部门则认为签了协议,养父母就该负责任。步女士说,孩子的户口到现在还没办下来,“要是能够办理下大病救助就好了,这样美涵的医药费能报销50%-60%,我们家的负担也能减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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