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长青)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通知,中国证监会向证券交易所、期货市场收取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降低一半。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具体来说,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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