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姣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全市统筹有望10月实现。昨天,市人社局下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封顶线,全市统一。其中,一档每人每年7万元,二档每人每年11万元。
10月起,全市所有区县将正式启用城乡居民医保新系统的支付端,进行就医登记和结算。
所有标准全市统一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没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市统筹前,每个区县就是一个统筹区。各统筹区的经济实力不同,医疗服务的资源和水平差异大,每个地方的参保政策和经办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它带来的问题是,同样看一种病,各区县之间的报销水平是不一样的。同时,病人如果要跨区报销,结算起来也很不方便。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统筹层次低了,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也会变得很弱。
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出台后,所有区县居民医保纳入市级统筹,参保范围、参保方式、参保时间、缴费方式、待遇享受时间、住院支付标准等都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比如,对于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使用和管理,定额标准每年按照我市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并且,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而对于住院费用,自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封顶线的标准为:一档7万元/人、年,二档11万元/人、年。而报销比例分别为,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新生儿落地就可独立参保
新生儿落地就可独立参保。该负责人说,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未成年人待遇;对不选择独立参保,可随其参保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对孕产妇而言,将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市外就医报销时间不晚于次年3月底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参保人员在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属于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可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按本市规定审核报销。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但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此外,在我市高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的大学生,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比如放假期间因病住院,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本校医院,校医院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或直接向学校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学习期间住院需人护理,经校医院同意,并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市内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住院 自由选
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带来的另一好处是,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同意;对未申报或未同意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但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转院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或病情需要,需对病人转诊、转院的,由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其规定程序批准,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因病情稳定后可转往下级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其住院过程中一年内按医疗机构最高等级标准只缴纳1次起付线。
参保范围
三类人群可参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参保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参保方式
新生儿可独立参保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的参保工作,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
待遇享受时间
缴费后次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
●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参保的,随参保的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首次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由其监护人向经办机构申请选择独立参保或随母参保,对选择独立参保的应完清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以上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参保全额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普通门诊费用
定额报销
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使用和管理,定额标准每年按照我市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
●定额报销资金为居民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个人所有,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到人。
●定额报销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或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重新参保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
●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住院支付标准
自付起付线分别为
100元、300元、800元
●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封顶线: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金额,标准为:一档7万元/人、年,二档11万元/人、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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