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时言平
近日,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在一个法治论坛上表示,要建设两型社会,不仅要靠法治保障,还要靠良心保障。马贤兴提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他表示:“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7月16日《潇湘晨报》)
良知到底是什么?恐怕无法将其器物化。作为一种道德心理和精神境界,难让人有真实的触感。因此,马院长“良知入法”的建议,仿佛让人觉得他是在描述一座空中楼阁。
作为对于民众道德行为具有规范指导意义的法律,其功用在于制约行为,并没有约束心灵的作用。将良知写入法律总则,凭着这空洞的概念,又该如何执行判断,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
实际上,法律正是良知的具象化表达,是为了让良知在该出现的时候不缺位。当下,法治实现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依旧需要靠制度完善去解决,依靠灵魂层面的良知,或只是空洞的呐喊。必须认识到:无论是正义还是良知,法律只是输送的工具之一,并不能包办和代替。
良知是精神和灵魂的产物,是捉摸不定的。把良知写入法律,它何时发挥效力、发挥了多大的效力,显然无从判断。社会需要良知,但良知并不一定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存在。良知的存灭,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和丰厚的道德土壤。把良知写入法律,除了多了个符号和概念,并不能发挥多大的约束力。这正如道德反腐,依靠内心的救赎和审判,效力有限。
抽象的良知只有在自律的道德环境下方能起到作用,作为道德的一种,从来都是用来自律而非律人的。基于此,让法律文本上多个虚幻的名词和符号,除了修饰文本,根本不会对法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产生多大的价值。
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法律守护道德底线但不能包办道德,“良知入法”用心良苦,只是入法的良知能够救赎迷失的职责和灵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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