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讯 (记者程慧 实习生张申薇) 昨日,省民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要立即采购一批救灾物资,补充本级库存。
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每年入汛前,省、市、县三级都应购置补充衣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
通知要求,各地市要加大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的投入。目前,省级储备的救灾帐篷、棉被、棉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基本能够一次性满足35万受灾群众生活需求,主要用于支援启动中、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受灾地区。市县民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采购一批救灾物资,补充本级库存。
同时,要求坚持救灾物资属地管理的原则,使用救灾物资时,应首先动用本级储备,在地方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再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代储省级物资。如代储省级物资仍不能满足灾区受灾群众需求,则立即请求省民政厅调运省级储备物资。未经省民政厅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代储省级物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