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卢金增 邢同宝梁昭
“没想到才三年没来,以前的臭水沟就变成景观河了。”6月21日,前来山东省冠县参加聊城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的代表边参观清泉河边感叹。
2009年以前,清泉河两岸违法建筑众多,周边居民随意往河里倾倒垃圾,甚至一些工业、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导致清泉河成了名副其实的臭水沟。72岁的老住户郭家英告诉记者:“以前一到夏天,清泉河两岸几百米都是恶臭味,俺家的门窗都得紧紧关上,甚至连附近的房子都没人买。”
为彻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冠县县委、县政府于2009年投资10亿元,启动历时四年的清泉河改造工程。针对清泉河改造工程投资多、工期长、职务犯罪隐患相对较多的特点,冠县检察院在第一时间跟进,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泉河改造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预防工作机制。他们紧紧围绕工程建设规划、招投标、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工程款预结算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有效防范了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在清泉河城区段环境建设工程开始施工时,冠县检察院对15家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后,应邀派出预防科副科长杨士波对招标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杨士波发现有两家公司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取消了这两家公司的投标资格。
“我们对立项监督的每个重点工程项目都建立台账,时刻做到对工程进度了然于胸,并建立健全定期分析预防工作形势、逐级审批重点项目预防、规范预防部门干警行为等工作制度,确保了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预防工作的落实。”冠县检察院检察长高德鹏介绍说。
自2009年以来,冠县检察院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30余项,向工程发包单位和施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8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8次,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帮助建设方节约资金600余万元,工程合格率100%,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连续三年实现职务犯罪零发生。
经过4年的改造建设,如今的清泉河两岸已是碧水蓝天、绿草如茵,昔日的臭水沟一去不复返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