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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洪 王华 李灵风
本报讯(记者梁洪通讯员王华李灵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一村党支部书记和会计为了逃避政府工作组的账目审查,拒交各类财务资料。7月11日,黄石蔚、黄庆强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兴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7月,南宁市兴宁区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区有关部门对辖区村干部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随后,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向虎邱村委会发出通知,要求提供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但虎邱村委会计黄庆强以及保管相关合同书的村党支部书记黄石蔚没有提供该村的固定资产台账及相关资产材料,审计结果受村民质疑、举报。
兴宁区有关部门和朝阳街道办事处对虎邱村财务进行复核。今年1月10日,有关部门通知虎邱村委对该村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把相关材料交到城区村级财务核查组复核,但黄庆强、黄石蔚仍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和移交相关资料。
5月15日,有关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虎邱村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两次要求虎邱村委会提供会计资料,黄庆强、黄石蔚提交的材料仍然不全。
6月4日,兴宁区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关于要求对虎邱村委财务事项进行立案侦查的函》,公安机关对黄庆强、黄石蔚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立案侦查。
检察官说法
兴宁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开科认为,黄石蔚、黄庆强作为管理虎邱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置若罔闻,致使对该村固定资产的审计结果不完整、不准确;同时,因二人拖延、拒不交出该村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使审计工作迟迟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权威。二人的行为已涉嫌犯刑法第162条之一规定的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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