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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龙
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基本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干警的精神之魂、立身之本、执业之基、发展之源,深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对于重塑检察文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每一个人在进入检察机关之前,大都形成了自己不同的价值观念。个人的价值观念与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相融、互补,还是互斥、对立,直接影响到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能否为每一个成员所接受。在检察机关中,不同部门之间和从事不同具体工作的人员都应该确立与核心价值观一致的独具个性的价值观,在微观层面上体现出与各自工作岗位相吻合的检察文化理念。如在正确行使检察权层面,审查起诉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就应有迥然不同的特色理念。审查起诉应该正确地扮演“国家公诉人”的角色,强调的是与国家对立的一方的较量,在维护国家与公民合法权益上责无旁贷。而侦查监督则位于审查起诉的前一阶段,应以冷静、清晰的判断,决定捕与不捕,对公安侦查部门报送案件应严格把关,以正确决定诉讼程序的启动与否。两种不同职能的部门,在形成检察文化理念的各自定位上,显然有明显的区别。在检察文化的实际开展中,就必然要面对这些不同价值观的冲突。我们要结合司法实践,在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上下功夫,坚持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领检察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真正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全体人员共同的精神支柱和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检察机关弘扬先进的检察文化,要求在检察干警的价值观培养过程中,要深刻领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的内涵和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净化思想,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情操。
时代的多元化,个性价值的日益突出,多种文化因素的浸入,决定着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遭遇着更多的个人价值观的影响和制约。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是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反映,对检察干警提出了挑战。落后文化与腐朽文化的侵袭,往往就是从个人价值观领域开始的。人的内心世界是丰富的,也是无法监测的。在公共领域的活动并不能完整地体现个人价值观的丰富与隐秘。塑造与发展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拓展、深化、丰富检察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形成并非一日之功,只有在认真分析研究各种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既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特征,又能为检察机关全体干警所接受的价值观。
(作者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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