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数不得超过1500种
本报讯 (记者刘竞宇)昨天,市卫生局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必须从广东省医药服务中心公布的2012年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中遴选,并实行网上采购工作。2009年标期基本药物品种过渡期为20天,各医疗机构必须在7月20日前遴选2012年基本药物代替原2009年标期基本药物。
据了解,各医疗机构用药供应总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 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 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 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 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