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站工人被电死 家属索赔50多万元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廖蔚)做废品回收生意的陈维得知村里一变压器要拍卖,就爬到高压线塔上去“实地”查看,结果不幸触电身亡。
其家属认为用电设施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陈维的死亡负有责任,将东莞市东城区立新旧锡边股份经济合作社、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广东电网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多万元。该案昨天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
原告:
经营者、管理者有责任
今年4月17日,东莞市东城区立新旧锡边股份经济合作社张贴招标告示,告知将于4月19日对原荣达厂旧变压房设施配件进行招标拍卖。
东城区立新社区一废品站得知该消息后决定投标。在招标前一天,该废品站老板娘陈秋平与陈维在村民卢金超的带领下查看将要拍卖的变压器,陈维在攀爬高压线塔时触电身亡。
陈维的家属认为,东莞市东城区立新旧锡边股份经济合作社、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广东电网公司作为用电设施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陈维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上述三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0多万元。
被告:
他不顾危险故意攀爬
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就谁该为此次事故负责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拿出来拍卖的东西,怎么还会有电呢?”原告方称,他们作为生意人,想事先知道被拍卖的变压器到底能值多少钱,没想到变压器还带电,并造成事故。
被告之一的立新旧锡边股份经济合作社则辩称,陈维不顾危险故意攀爬到变压器上,酿成事故,合作社不应承担责任。
另一被告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也辩称:“东莞供电局不是涉案物品的产权人,也没有受委托管理,其不属于东莞供电局的管辖范围,也无权力、义务去管理,所以该局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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